一、如何认定股骨头手术中的医疗事故
手术造成的股骨损伤构成医疗事故的,对医疗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提出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纠纷需要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法定鉴定条件的特点是什么
(1)医疗事故的肇事者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或认可的合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由于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的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在护理工作中有过错。
(3)必须发生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包括这项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由于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遵守法律,即“死亡、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如果低于这个级别,就不能算是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是多因一果,一定要详细分析它们各自的成因和作用,做出慎重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