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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09-14 14:36 点击:

      一、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1、在立法上加强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的衔接,完善医疗事故犯罪的诉讼机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不应将卫生行政部门的鉴定和处理作为所有医疗事故案件的必经程序,更不应将其作为立案的先决条件。

  2、是否有必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应享有主动权和机动权,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对于擅离职守、见死不救等严重医疗责任事故,公安机关有权依照刑诉法进行立案、侦查和鉴定。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不构成犯罪的,再转入行政和民事处理程序。

  3、此外,卫生行政部门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医疗事故犯罪案件的查处,对于所发现的案情重大、可能触犯刑法的医疗责任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应暂时中止行政处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司法机关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鉴定机构应及时组织鉴定,不得拒绝、推诿。

  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第一,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也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由医务人员构成,这些是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假如不符合这些条件,医疗事故罪则不构成,那也就无法谈立案。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1、擅离职守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三、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按照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